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2年11月30日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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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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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25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3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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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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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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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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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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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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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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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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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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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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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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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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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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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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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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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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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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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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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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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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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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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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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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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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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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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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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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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数字媒体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现代教育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五年一贯制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 一 条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以及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以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 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 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面向全体同学, 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校规校纪, 倡导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五)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 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坚持从严治会, 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八)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成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凡是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 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二) 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锐意进取,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在行使权利时,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六)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七)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
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 八 条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期。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 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 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六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要事项,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5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聘任团委专职干部兼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置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文体部共5个部门,各部门设有部门负责人2-3名,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三条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
(二)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
(三)二级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支部和校学生会审批。
(五)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六)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级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每个班委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1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三)加强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落实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完善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定期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负责学生会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决策以及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布置;
(二)主席团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统筹、监督、协助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本章程组织本部活动;及时向分管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及指导老师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四)全体工作人员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联系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委员会和同学,并带领其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规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 三 十 一 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正式提出申请,由校学生会或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自愿为同学服务。
第三十七条 每学期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个人成长和收获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任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统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 |
2 | 宣传部 | 5 | 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校内外宣传工作 |
3 | 纪检部 | 5 | 维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团体 |
4 | 组织部 | 4 | 负责学生会各项重大活动前期策划 |
5 | 文体部 | 4 | 建设校园文化,策划校园活动 |
6 | 学习部 | 4 | 引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我校学风建设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郭宇婷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1/106 | 否 |
2 | 张茜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1/181 | 否 |
3 | 汪婧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1级 | 1/105 | 否 |
4 | 代银春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2级 | - | 否 |
5 | 谢楠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2级 | - | 否 |
6 | 谭莘霖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2级 | - | 否 |
7 | 黄攀峨 | 共青团员 | 现代教育学院 | 22级 | - | 否 |
8 | 付庆涛 | 共青团员 | 现代教育学院 | 22级 | - | 否 |
9 | 宋宥妤 | 共青团员 | 现代教育学院 | 22级 | - | 否 |
10 | 练少西 | 共青团员 | 五年一贯制学院 | 20级 | 2/41 | 否 |
11 | 姜先艳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12/47 | 否 |
12 | 周丹娜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23/102 | 否 |
13 | 王祥莉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9/37 | 否 |
14 | 唐榆沁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2级 | - | 否 |
15 | 朱君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2级 | - | 否 |
16 | 陆丽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17/181 | 否 |
17 | 邹义莹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2级 | - | 否 |
18 | 郭于鼎 | 共青团员 | 五年一贯制学院 | 20级 | 5/51 | 否 |
19 | 陈愉玲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41/181 | 否 |
20 | 李思瑶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2级 | - | 否 |
21 | 简君朝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2级 | - | 否 |
22 | 岳伟强 | 共青团员 | 现代教育学院 | 22级 | - | 否 |
23 | 梁晓雷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2级 | - | 否 |
24 | 李衡怡 | 共青团员 | 现代教育学院 | 22级 | - | 否 |
25 | 杨双银 | 共青团员 | 数字媒体学院 | 21级 | 1/24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构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设3名,拟提名7名主席团候选人,差额率为133%,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本人自荐,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经校党委同意,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3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学生本人自荐,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四)实行差额选举,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按照133%的差额,差额4名。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委员会)设成员7名,差额4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如赞成则在该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Ο”,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Ο”。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3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二)地点: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83名
(本次会议应到会正式代表83名,实到会83名。)
(四)主要议程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ksoWEsua1SE6GoiwNh8Ew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文件,结合本次大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我校全校学生总人数8250 名,本次大会拟定正式代表 83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 1%计算得出。各学院的代表数按相当的比例算出,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大会主席团商议决定代表的人数。本次大会拟定常任代表 7 名,经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二)代表的构成
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占60%,且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
1.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政治过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具有良好的党团知识理论水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5.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讲时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风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6.品德过硬。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青年,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1.二级学院代表的选举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由各团支部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团支部书记、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3.各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4.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经审查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5.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报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6.各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7.组织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大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少数服从多数选举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8.校级学生会代表在团委的指导下,由各团学组织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组织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学生会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分院学生会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分院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工作考评与工作述职。
第二章述职评议要求
第六条 日常考评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工作述职包括现场述职与提交总结材料。两部分各占评议成绩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对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践行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为学院赢得荣誉。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二)落实《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官僚化、行政化、娱乐化。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通过现场述职与审查总结材料方式结合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有力支撑,能够展示个人在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建设、学习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条理清晰,并合理应对评议会质询提问。
(三)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胡金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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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胡金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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