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五年一贯制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学习形式
第三条 前2年在五年一贯大专部学习文化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第3年嵌入高职学习专业课,学生管理工作归五年一贯大专部;转段成功后升入高职学习专业知识,学制2年,学生管理工作归二级学院。
第四章 考核
第四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作为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和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参加各项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旷课、上课玩手机、三无学生等违纪行为发现1次警告,3次严重警告,4次记过,5次留级一年,留级期间再受到记过处分的劝其退学,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后,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告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学业进行考核,学业考核分考试、考查课,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提供补考机会。每学年累计5门不及格或2门主科不及格的留级一年,留级期间累计2门不及格的劝其退学,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学生无故缺考(含申请缓考但未获批准)、考核作弊或协同作弊,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
第五章 中专毕业证的发放
第八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准予发放中专毕业证:
1. 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 修满三年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
3. 经过努力,仍然没把握通过转段考试的,转段考试前个人提出申请不参加转段考试,经部门批准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大专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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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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