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调动全校学生“好学上进、你追我赶、争当学习楷模”的热情,消除考试考风中的不良习气,探索我校由学年制向学分制管理的改革新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及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之强化教学规范管理的相关条款要求,及《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分学年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之第六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的相关条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凡本校在籍在校学习的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若有特殊情况(生病住院、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和人为灾害、家中发生重大困难事宜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按学校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缓考手续。
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者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
三、考试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参加补考;无故缺席补考按旷考论处。
四、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可自愿选择重修。重修原则如下:
(一)重修原则上跟后续年级课程同步进行,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时应予确认,即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应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重修,未申请者无资格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二)学生重修学习以单独开班、随班听课、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应有一次重修。毕业学期所学课程考核不及格,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四)考核作弊、旷考的学生,取消补考资格。学生在受到相应处理后,可以申请重修。
五、重修费用为每个学分40元,以此类推。
六、同一门课程只安排一次重修。
七、在毕业前(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参加的补考科目数累计限定在4门以内;超过4门以上的考试科目,需由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延缓补考,延缓毕业。
八、在线选修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同我校校内课程管理一致。
九、学生按规定完成读书活动,取得相应的学分,读书学分不足者,不予毕业。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