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学校团委受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负责开展全校共青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团总支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部署、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2.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旨,对全校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头脑,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在团员和青年中进行党、团的知识教育,逐步达到组织健全系统化,支部活动制度化。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团员、青年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组织发展工作。
4.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和生活,经常了解、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饮食、卫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以改进。
5.负责组织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实践活动,增加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
6.开展团内评比,表彰先进团支部和模范团员。
7.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开具介绍信,整理保管有关登记册。
8.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工作。
9.负责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团的阵地建设,拓宽和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