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依法维护工会会员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搞好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3.制定、落实工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检查各基层分会工作。
4.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教代会代表和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
5.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师德建设及评选先进工作。
6.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
7.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支持、指导女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8.从实际出发,认真办好福利,关心教职工疾苦。
9.做好工会和教代会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10.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1.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